當前位置: > 科普視頻 > 正文
脾功能亢進的治療原則:
第一、治療原發(fā)病。第二、脾臟切除。第三、對癥及支持療法。許多疾病可以引發(fā)繼發(fā)性的脾功能亢進,因此治療脾功能亢進,首先治療原發(fā)病有時可使脾臟縮小、脾功能亢進減輕甚至消失。
脾功能亢進病情輕重程度不同,采用不同的方案治療。輕的,可以間斷的口服藥物治療,只有嚴重病例的才考慮脾臟切除。脾切除要嚴格掌握切脾的指征,權衡利弊。脾切除后需要嚴密的觀察血象變化,防止血小板增高和血栓的形成。切除脾臟及X線放射治療并不能解除脾亢引起來的的原發(fā)病。
所以一般應該先治療原發(fā)疾病。若不能夠收效,則在切脾后再積極治療原發(fā)疾病。脾切除證的指征有以下幾點:
第一、脾腫大,引起明顯的壓迫癥狀。第二、貧血嚴重,尤其是具有溶血性貧血的時候。第三、有相當程度的血小板減少及出血癥狀。第四、粒細胞缺乏癥,有反復感染的病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