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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糖耐量檢查的正常值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時、2小時的血糖值分別為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,任何一點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,即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
如果醫(yī)療資源缺乏的地區(qū),在妊娠24-28周首先檢查空腹血糖,如果空腹血糖大于5.1mmol/L,可以直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,不必再做75g糖耐量試驗;如果血糖在4.4-5.1mmol/L之間,應(yīng)盡早做75g糖耐量試驗。
如果空腹血糖小于4.4mmol/L,可暫不行75g糖耐量試驗。如果有高危因素,首次糖耐量試驗檢查正常,必要時需要在妊娠晚期重新檢查糖耐量試驗。